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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聘僱外國技術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技術人員,係指建築師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 定聘僱提供建築、土木及其相關工程技術之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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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