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 第1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條

建築物構造須依業經公認通用之設計方法,予以合理分析,並依所規定之需要強度設計之。剛構必須按其束制程度及構材勁度,分配適當之彎矩設計之。
AI 白話解釋
看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