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 第171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71條

以木材構造之建築物或以木材為主要構材與其他構材合併構築之建築物,依本章規定。 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70-14條看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全文第17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