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 第173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73條

木構材不得用於承載磚石、混凝土或其他類似建材之靜載重及由其所生之橫力。
AI 白話解釋
← 第172條看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全文第17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