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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332條

建築物以結構混凝土建造之技術規則,依本章規定。 各種特殊結構以結構混凝土建造者如弧拱、薄殼、摺板、水塔、水池、煙囪、散裝倉、樁及耐爆構造等之設計及施工,原則依本章規定辦理。 本章所稱結構混凝土,指具有結構功能之鋼筋混凝土及純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含預力混凝土;純混凝土為結構混凝土中鋼筋量少於鋼筋混凝土之規定最低值者,或無鋼筋者。 結構混凝土相關設計規範(以下簡稱設計規範)及施工規範(以下簡稱施工規範)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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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