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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375條

結構混凝土構件應承受依本編第一章規定之各種載重、地震力及風力,尚應考慮使用環境之其他規定作用力。 設計載重為前項各種載重及各力之組合,應符合所採用設計方法及設計規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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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