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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521條

應用冷軋型鋼構材建造之建築結構,其設計及施工應依本章規定。 前項所稱冷軋型鋼構材,係由碳鋼、低合金鋼板或鋼片冷軋成型;其鋼材厚度不得超過二十五.四公釐。 冷軋型鋼構造建築物之簷高不得超過十四公尺,並不得超過四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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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