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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73條

基礎板底深度之設定,應考慮基底土壤之容許支承力、地層受溫度、體積變化或沖刷之影響。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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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