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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11條

機廂頂部安全距離及機坑深度不得小於下表規定: ┌────────────────┬──────┬──────┐ │昇降機之設計速度 │頂部安全距離│機坑深度 │ │(公尺/分鐘) │(公尺) │(公尺) │ ├────────────────┼──────┼──────┤ │四十五以下 │一點二 │一點二 │ ├────────────────┼──────┼──────┤ │超過四十五至六十以下 │一點四 │一點五 │ ├────────────────┼──────┼──────┤ │超過六十至九十以下 │一點六 │一點八 │ ├────────────────┼──────┼──────┤ │超過九十至一百二十以下 │一點八 │二點一 │ ├────────────────┼──────┼──────┤ │超過一百二十至一百五十以下 │二點零 │二點四 │ ├────────────────┼──────┼──────┤ │超過一百五十至一百八十以下 │二點三 │二點七 │ ├────────────────┼──────┼──────┤ │超過一百八十至二百一十以下 │二點七 │三點二 │ ├────────────────┼──────┼──────┤ │超過二百一十至二百四十以下 │三點三 │三點八 │ ├────────────────┼──────┼──────┤ │超過二百四十 │四點零 │四點零 │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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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