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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18條

支承昇降機之樑或版,應能承載該昇降機之總載量。 前項所指之總載量,應為裝置於樑或版上各項機件重量與機廂及其設計載重在靜止時所產生最大重量和之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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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