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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59條

撒水頭放水量應依左列規定: 一、密閉濕式或乾式:每分鐘不得小於八十公升。 二、開放式:每分鐘不得小於一六○公升。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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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