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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69條

探測器之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一、動作用接點,應裝置於密封之容器內,不得與外面空氣接觸。 二、氣溫降至攝氏零下十度時,其性能應不受影響。 三、底板應有充力之強度,裝置後不致因構造體變形而影響其性能。 四、探測器之動作,不得因熱氣流方向之不同,而有顯著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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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