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 第71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71條

手動報警機應依左列規定: 一、按鈕按下時,應能即刻發出火警音響。 二、按鈕前應有防止隨意撥弄之保護板,但在八公斤靜指壓力下,該保護板應即時破裂。 三、電氣接點應為雙接點式。 裝置於屋外之報警機,應具有防水性能。
AI 白話解釋
← 第70條看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全文第7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