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 第96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96條

空氣過濾器應為不自燃及接觸火焰時不產生濃煙或其他有害氣體之材料製造。 過濾器應有適當訊號裝置,當器內積集塵埃對氣流之阻力超過原有阻力二倍時,應即能發出訊號者。
AI 白話解釋
← 第95條看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全文第9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