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 第134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4條

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或身心障礙者教養院之教室,不得設置在四層以上。但國民小學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並無礙於安全者不在此限: 一、四層以上之教室僅供高年級學童使用。 二、各層以不燃材料裝修。 三、自教室任一點至直通樓梯之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
AI 白話解釋
← 第133條看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全文第134-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