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 第152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52條

凡從事本編第一五○條規定之建築行為時,應於施工場所之周圍,利用鐵板木板等適當材料設置高度在一.八公尺以上之圍籬或有同等效力之其他防護設施,但其周圍環境無礙於公共安全及觀瞻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151條看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全文第15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