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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1條

本規則所稱容積率,指基地內建築物之容積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基地面積之計算包括法定騎樓面積。 前項所稱容積總樓地板面積,指建築物除依本編第五十五條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三百條及其他法令規定,不計入樓地板面積部分外,其餘各層樓地板面積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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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