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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9條

基地臨接道路盡頭,以該道路寬度,作為面前道路。但基地他側臨接較寬道路,建築物高度不受該盡頭道路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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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