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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47條

高層建築物各種配管管材均應以不燃材料製成或包覆,其貫穿防火區劃之施作應符合本編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 高層建築物內之給排水系統,屬防火區劃管道間內之幹管管材或貫穿區劃部分已施作防火填塞之水平支管,得不受前項不燃材料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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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