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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11條

學校類建築物之行政辦公、教室等居室空間之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應分別低於下表之基準值。但符合本編第三百零八條之二規定者,不在此限: ┌───────┬──────┬──────────────┐ │學校類建築物:│ 氣候分區 │窗面平均日射取得量 │ │D 類第三組 │ │單位:千瓦.小時∕(平方公尺│ │D 類第四組 │ │.年) │ │F 類第二組 ├──────┼──────────────┤ │ │北部氣候區 │一百六十 │ │ ├──────┼──────────────┤ │ │中部氣候區 │二百 │ │ ├──────┼──────────────┤ │ │南部氣候區 │二百三十 │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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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