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 第6條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6條

除地質上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為無礙或設有適當之擋土設施者外,斷崖上下各二倍於斷崖高度之水平距離範圍內,不得建築。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