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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13條

評估報告審查完成後,應作成審查結論。 前項審查結論應包含下列內容: 一、綜合評述。 二、審查結果(通過審查、附條件通過審查或不通過審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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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