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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及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收費標準 第2條

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及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規費收費如下: 一、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一)設立: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二)變更: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三)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一)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變更: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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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