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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檢查員證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檢查員證收費標準規範了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檢查員證的收費標準,確保相關證件的辦理和管理有明確的費用依據。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5-10-22・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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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檢查員證規費收費如下: 一、專業廠商登記證: (一)設立:每件新臺幣四千元。 (二)變更: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三)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一)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變更: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檢查員證: (一)申請:每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變更: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換(補)發: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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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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