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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電信設備審查及審驗機構管理辦法(92.09.29 訂定) 第13條

審驗機構有違反本辦法或委託契約之情事者,除依前條規定處理外,另應依委託契約所定處罰或其他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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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