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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第13條

前條契約中房地買賣人之權利義務主要包括左列各項: 一、標的物位置、時價及面積。 二、稅費之負擔。 三、貸款有關之約定。 四、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 五、開工、完工及交屋時間。 六、公共設施、空地、屋頂等之持分及使用分配。 七、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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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