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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第22條

建築經理公司接受建築業者之委託代辦預售房屋履約保證時,應在開工興 建前先審查其建築計畫、財務計畫、建造執照、合法取得土地所有權或使 用權證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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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