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 第25條

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第25條

建築經理公司接受委託代辦履約保證手續,建築業者得提供擔保經由建築 經理公司向銀行申請辦理履約保證。如建築業者不履行契約時,履約保證 銀行得委託建築經理公司予以清理或處分。 前項履約保證若係預售房屋中途停止興建時,其清理或處分應以繼續興建 至完工交屋為原則,若無法再繼續興建至完工交屋時,應以購屋人所繳付 之自備款連同所生利息償還原購屋人。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