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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經理公司管理辦法 第36條

內政部得隨時派員檢查建築經理公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如發現有經營不 當情事時,得限期改善,必要時並得函請經濟部依公司法有關規定作適當 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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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