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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33條

引水人執行領航業務時,應攜帶執業證書及有關證件,備供航政機關派員查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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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