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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8條

引水人辦事處所需各項設備費用,由引水人辦事處按引水人所收引水費比例徵收。 航政機關必要時,得要求引水人辦事處於一定時間內改善領航設施及服務。 引水人辦事處應於每年年終將設備狀況及經費使用情形,報請航政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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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