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補償辦法 › 第11條

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補償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核發補償金後,應協助受處分工廠辦理工廠變更登記或歇業登記,或工廠隸屬事業主體之變更登記或解散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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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