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補償辦法 › 第2條

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補償辦法 第2條

已完成登記之既有工廠(以下簡稱工廠)因受強制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處分,就其所受之營業損失,得給予補償。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強制既有工廠減量生產或停止生產補償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