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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 第4條

被保險汽車所有權移轉時,應先辦理本保險契約之訂立或變更手續。 未辦妥保險契約變更手續而於原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保險人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但得要求受讓人補辦保險契約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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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