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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52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法施行細則,由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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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53條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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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