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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徵額歸列及異動管理辦法 第5條

鄉 (鎮、市、區) 公所依本規則第十四條規定編立徵兵及齡男子名冊時, 以戶役政資訊系統,按現戶之戶資料執行轉錄。並依本規則第十五條規定 ,建立其兵籍表 (一) 。 前項執行轉錄之基準日及戶役政府單位配合事項,由內政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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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