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役種區劃標準 › 第21條

役種區劃標準 第21條

役男申請役種區劃,應向列額地申請辦理。如遇徵額異動時,遷出地鄉 ( 鎮、市、區) 公所及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於接到遷入地列管通知書後 ,將其有關核定資料或影本移轉遷入地辦理登記銜管。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役種區劃標準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