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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動員管理學校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校置總教官、處長、組長、大隊長、副處長、主任、教官、參謀、隊長 、連長、輔導長、副連長、軍醫官、排長。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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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