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 › 第6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認定標準 第6條

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因事赴國外,為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公告召集日程前已出國(境),確定無法於召集日前返國。 二、出國(境)日期正值召集期間。但公告召集日程後始排定之出國(境)觀光旅遊行程,不得申請免除本次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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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