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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四項所定危險性行為之範圍如下: 一、與非固定單一性伴侶進行之性行為。 二、未經隔絕性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之性行為。但有其他安全防護 之措施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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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