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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規則 第30條

經核准延期徵集入營在五日以內者,仍於當梯次入營;逾五日者,於原因消滅或延期徵集入營時限屆滿後,列入適當梯次儘先徵集。 徵集服補充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不適用前項有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在五日以內者,仍於當梯次入營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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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