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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規則 第38條

十八歲接近役齡男子申請提前辦理徵兵處理者,其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準用本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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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