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 › 第3條

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 第3條

土地使用通知及公告,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辦理之法令依據。 二、徵收計畫名稱。 三、核准徵收日期及文號。 四、公告徵收日期、文號及公告期間。 五、通知發價日期及文號。 六、徵收計畫書所載計畫進度。 七、實際開工日期及計畫進度(含徵收計畫原定進度及實際進度之百分比)。 八、土地使用情形概述並附以標示拍攝日期及徵收計畫範圍之彩色現況照片。 九、內政部土地徵收管理系統之網址。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徵收土地使用情形通知及公告作業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