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 › 第9條

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 第9條

典(主)試委員、實地考試委員及辦理試務人員,其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血 親、姻親應考時,應行迴避。 前項人員為應考人現任機關首長或直屬長官,或為其學位論文之指導教授 者亦同。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