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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烈祠祀辦法 第17條

牌位入祀之行列秩序如左: 一、國旗。 二、白布橫幅(上書殉職、殉難烈士入祀典禮)。 三、樂隊。 四、儀隊。 五、牌位。 六、烈士遺族。 七、各機關、團體、學校代表。 儀隊進行時,槍口向下;無樂隊者,得用鼓吹或其他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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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