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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第10條

採尿人員應全程監控尿液採驗過程,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尿液檢體應分別裝入二瓶尿液容器,每瓶尿液量須達三十毫升,並由受採驗人按捺左大拇指指紋封緘。 二、每一尿液檢體應製作檢體監管紀錄表,記載自採集至運送檢驗機關(構)所經過之各項作業處理程序、時間、人員、目的及尿液檢體之資訊、重要特殊跡象等,連同尿液檢體(含可疑攙假之尿液檢體),一併送驗。 三、尿液檢體送驗前應置於攝氏六度以下之冷藏櫃加鎖保管,並隨時檢視之。 受採驗人左大拇指無法按捺指紋時,應依右手大拇指、左食指、左中指、左環指、左小指、右食指、右中指、右環指、右小指之順序捺印指紋,並由採尿人員附註該指名稱。但依其情形不適合按捺指紋,且經採尿人員註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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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有事實可疑為施用毒品時,經觀護人命其接受採驗尿液者(以下簡稱受採驗…第3條地方檢察署辦理尿液採驗事務,應備置必要器材及設備之採尿室,並指派專人辦理。地方檢察署於必要時…第4條採尿人員執行尿液採驗,應注意受採驗人之身體安全及名譽,並不得逾必要之程度。第5條受採驗人為女性時,應指定女性人員採驗其尿液。第6條採尿人員因職務知悉與檢驗有關之秘密及個人資料,不得洩漏。第7條為確保尿液檢體採驗之正確及運送與保管之安全,地方檢察署應採取必要之安全防範措施。第8條觀護人經綜合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保護管束執行情形及矯正機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評估、治…第9條受採驗人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報到時,應接受採尿人員查驗身分。二、於採尿人員發給之檢體監管紀錄…第11條尿液檢體之檢驗項目為鴉片代謝物(嗎啡、可待因)及安非他命類藥物(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必…第12條尿液檢驗之機關(構)及其檢驗作業程序,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第13條地方檢察署對於檢驗機關(構)之檢驗結果有疑義時,得要求原受委託檢驗機關(構)重新檢驗,或送其…第14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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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