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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第18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17條本辦法所定之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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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