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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所稱部隊,指國防部所屬單位。 本法所稱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 本法所稱機構,指法人、合夥、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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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但依性騷擾…第2條本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第4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下列事項。但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第6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性騷擾防治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辦理下列事項。但涉及各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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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