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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15條

知識教育得依受感訓處分人之教育程度,區分為高級、中級、初級等三級 ,分別施教。並適時依測驗成績加以調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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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