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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第19條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憑證機構於廢止憑證及暫時停用憑證申請時,安全識別及鑑別用戶之程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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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